字体侵权公司赔偿还是设计师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:著作权合同纠纷。对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,使用人在使用时一般应该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。
作为使用人,在使用时个别拥有版权字体而没有付费,确实涉及侵权。是否知情并不能成为阻却事由,并且这一点在举证上非常困难。而甲方责任还是设计公司责任结果应看其签署的合同规定有无类似“乙方在设计当中不得使用有版权的图片和字体,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”的条款。如果甲方与设计公司有明确约定,一旦涉及字体侵权,则由设计公司承担全部责任。那么在向著作权人承担完责任之后,可以向设计公司追偿。
其次,就设计公司内部层面上而言,设计师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,应看其内部沟通协商“而定论,如果设计师在“未告知”公司和甲方的情况下私自用了具有版权的东西,那么设计师具有相应的责任,但其责任是相对设计公司内部而言而不在法律层面上。侵权索赔的主体最后都会是公司,而不会是设计师本人。
对于设计师来讲应当尽可能避免使用拥有版权的字体或者图片。在用拥有版权的字体及图片之前应当有义务告知甲方及公司。这也逼迫广大设计师必须拥有“创新”和“原创”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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